| 项目名称 | 无锡市****8-401等17套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期限 | ****至****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 | |||
| 房产证号 | 详见附件4:《拟出租房屋清单》 | 土地证号 | - | |
| 房屋面积(㎡) | 2618.96 | 土地面积(㎡) | ||
| 招租面积(㎡) | 2618.96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 | |
| 其他 | ||||
| 招租用途 | 住宅租赁运营 | |||
| 招租底价 | 18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每三年递增3% | |
| 招租期限 (年) | 8 |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名下17套房产,详见附件4:《拟出租房屋清单》,上述房屋以现状进行招租,如意向承租人参与报名,则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符合意向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 2、本次招租为17套房产整体招租,不接受单项或部分房产的招租申请。 |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具有房屋租赁运营或房地产经纪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并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点击登录查看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为实现合理使用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及装潢,但装修、装潢不得破坏房屋安全结构,否则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时,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残值不予补偿,承租方自行处理租赁场所内属于承租方的动产。原属于租赁标的物内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承租方仅可从事住宅租赁运营。运营期间须遵守《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12、承租方承租期间须向出租方缴纳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5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金递增率为每三年递增3%。 13、如承租方原因导致租期未满8年即告终止/解除的,双方对实际租期内的租金进行结算,承租方应补足免租期减免的租金,并承担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齐。 | |||
| 其他说明 | 1、资产状态:空置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 联系人 | 罗经理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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