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1000元/年,租期3年,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约定事项。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物概述、用途、租期、起始租金、保证金、加价幅度,注:租赁物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次出租涉及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实际面积以最终的测算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11、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景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得超出租赁范围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的经营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5、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且交齐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入驻标的现场,不得私自进入,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确定买受人为租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并服从南明湖管理所、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起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概不涉及出租方。 17、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乱拉水管、电线和消防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在用电部门认为安全的容量内。 18、未尽事宜根据国资委《丽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和《租赁合同》执行,所有合同项均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9、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管好房屋。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如房屋局部漏水,门窗、水电等设施的损坏等)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对租赁资产及设施进行改造的,所需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买受人应无条件协助配合。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买受人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20、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交易条件。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丽水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丽水产权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丽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丽水产权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