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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浦发大楼一层2-2号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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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7.836224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530.84㎡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鹿城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证号: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本次采用“浙交汇”动态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83622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17.836224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期满前5日内付清。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后3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出租用途 非居住(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6万元,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支付;租金税收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7、租赁期限届满,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以期满后第一次招租为限),具体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6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 即日起至****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咨询电话:**** 7、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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