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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数量
我校将按市场价格,选定1家有效最低报价为服务成交供应商,若有2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主要货物质量更优者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若相关品牌参数仍然一致,则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要求
1.方式:填报价单,盖章,密封。
2.截止时间:****17:00
3.询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处。
四、报价人复函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本次询价服务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1、加盖公章)。
五、付款方式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提供普票,一次性对公付清货款。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服务产品运输、选型、调整更换、消杀、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单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 . 报价单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一起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至询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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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维维
一审:崔立宗
二审:童庆浩
终审:赵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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