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渤海地区双排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装备公司渤海地区双排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机电中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需要,特申请台车做置换租赁(干租)。服务期限:3年。服务地点:天津、绥中、龙口、葫芦岛等地。车型:轻型普通货运车(新车)。性能等同于五十铃双排JXW1040CSJ(新车)。服务内容:用于塘沽2号/5号/6号码头、绥中码头、葫芦岛码头、龙口码头、海上应急配件及小型物料运输。 | 2025年11月 | 1.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近年(****-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2.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09:00:00)至(****12: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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