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视合同履行情况按年续签)。
二、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四、结算方式
1.该食堂服务项目服务费包括以下项目:
(1)该服务费为所有服务人员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服装劳保等全部人工费用。
(2)食堂营运过程中,所需的一次性耗材、清洁用品、餐厨用具、设备设施维修等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2.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中标供应商提交发票,招标方按时支付上月费用。
五、采购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
2.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保障供餐、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员保障工作,其中厨房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厨师必须持中式烹调师证,配置人员签订协议后必须到岗服务,如更换人员需经招标方同意。
3.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提交和办理劳务相关证件。中标供应商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关培训,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招标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任何违法乱纪及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要求。
5.中标供应商厨师调换须经招标方同意,其余人员的调换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人数、技术和素质能满足招标方食堂工作的需要。在服务期内,食堂人员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食堂人员,直至招标方满意为止。
6.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达到相关部门制定的合格标准。其行业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应服从招标方有效监督和定时检查。必须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打扫,保证食堂的环境卫生;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如因在食堂就餐出现食物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中标供应商制作提供的食品、菜肴应留样保存两天,作为检验依据。
7.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厨房设备、器材、餐具的妥善管理、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如故意或不正确操作造成房屋、设备和器材的损毁,承担维修或赔偿义务,餐具的损耗超过正常损耗,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义务。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食材及消耗品,并每半月对食材及消耗品进行盘点。如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食材的遗失或变质,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义务。消耗品的使用量超过正常损耗量,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义务。负责食堂电视、空调等所有电器及门、窗、窗帘、桌、椅等所有食堂物资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出现遗失或损坏,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避免发生物资遗失和水电意外灾害。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应熟悉食堂的设备和水电的操作规程,日常使用维护时必须注意操作的安全、规范,如因人为或不正确使用造成设备、水电线路损毁,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出现人员伤亡,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
8.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方约150人的早餐、中餐,以及会议、培训、日常用餐等的制作及服务,食堂卫生打扫、用品更换、洗涤、消毒、防疫等,保持食堂环境的整洁卫生。早餐时间为7:20~8:20,中餐时间为12:00~13:00,会议、培训时间不受此限制,须保证招标方能得到按时供应的优质餐饮服务。
餐标配置标准如下:
早餐:根据点击登录查看职工的需要确定,包含粉面(要求每日须有两种选择)和副食(鸡蛋、牛奶、豆浆、稀饭、馒头、包子、花卷、油条、油炸粑、饺子、糯米饭、发糕)。做好经常轮换(早餐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出现重复)。
中餐:保证菜品数量与质量。每日午餐提供按照一荤三菜+例汤+主食(米饭、杂粮、包子、馒头、花卷、水果)的标准套餐模式,由招标方负责菜品食材的采购,做好经常轮换(两周内配置方案不出现重复)。在接到招标方会议、培训就餐通知时应及时提供菜品及所需食材清单。
9.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时,每2天安排人员按招标方需求制作半成品餐食。
10.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餐品。如因中标供应商责任导致我单位人员因就餐影响上班或休息,造成不良影响,招标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影响大小处罚1000~5000元不等(在当月劳务承包费中扣减)。
11.招标方每周不定期检查食堂环境卫生、食材存放、水、电、电器、餐具等管理状况,如出现卫生、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每查出一处,处罚100~500元不等(在当月劳务承包费中扣减)。
1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方劳务要求或发生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支付中标供应商相应工作天数劳务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服务期内,除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变更和第12条规定情形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按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如中标供应商擅自解除协议,招标方除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费用外,不再支付尚未结算的劳务费。
14.试用期2个月(****至****),甲乙双方商定考核标准。试用期满,达不到招标方标准,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招标方支付中标供应商劳务费,计算方式为中标价除以365天再乘以实际服务天数。
六、服务要求
1.招标方依照有关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工食堂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2.招标方按照实际需要,做好每天所需食材的采购,水、电、气供应,按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须接受招标方监督检查,并接受职工监督。中标供应商应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中标供应商须遵守食堂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4.中标供应商应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搞好餐饮、环境卫生,做好日常防鼠、灭鼠工作,在蚊虫季节须做好相关工作,避免鼠、蝇等给人带来危害。中标供应商要始终保持食堂良好卫生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自身及职工就餐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等现象发生。若出现食物中毒及各种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上岗时须规范操作,一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七、其它
1.本项目服务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将食堂管理用房及所有食堂服务资料交还招标方,如有损毁,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签订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执行,如有冲突处,按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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