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经营事项:
1、租赁人须在仙游县众益公交公司指定的场地范围(60座公交候车亭广告廊)发布广告,广告经营使用权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收回所在位置候车亭的广告经营使用权。
2、租赁人须在仙游县众益公交公司指定的候车亭位置上发布广告,发布广告范围为商业广告,但不得擅自进行发布违反国家规定广告内容等活动。租赁人在租赁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租赁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60座公交候车亭按现状进行招标,应标人在参与招标后视为已充分了解60座公交候车亭现状情况并予以接受。
二、租赁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租赁经营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持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力。
三、竞标人资格:
1、经营资格须有莆田市境内广告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竞标人身份证 4、法人代表委托书
五、竞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信息与招标时间: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17点00分前应向招标人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6万元(以交款为准)即取得投标资格。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单位开户行: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招标单位账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时间为:****上午9:30时整。
六、租赁人承租范围:
承租60座候车亭具体位置如下:
| 承租60座候车亭地理位置、数量和站点名一览表 | ||||||||
| 序号 | 所属乡镇 | 所处路段 | 站名 | 规格 | 上下行 | 数量 | 备注 | |
| 1 | 赖店镇 | 南丰街 | 赖店镇政府 | 3大1小 | 上行 | 1 | ||
| 2 | 鲤城街道 | 八二五大街 | 仙游宾馆 | 1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3 | 仙游宾馆 | 3大1小 | 上行 | 1 | ||||
| 4 | 五华城 | 1小 | 1 | |||||
| 5 | 东大路 | 东门 | 2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电子站牌1个 | |
| 6 | 东福街 | 万福(县总医院) | 1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7 | 公园街 | 文庙 | 1大 | 上行 | 下行 | 1 | ||
| 8 | 解放东路 | 西门兜(拱桥头) | 2大1小 | 下行 | 1 | |||
| 9 | 解放西路 | 仙游二中 | 2大1小 | 上行 | 1 | |||
| 10 | 龙仙路 | 龙仙购物广场 | 1大 | 上行 | 1 | |||
| 11 | 南大路 | 仙游大酒店 | 2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电子站牌1个 | |
| 12 | 胜利路 | 国货大商场 | 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3 | 田岑底 | 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4 | 紫檀街 | 木兰溪国际广场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5 | 玉田大桥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6 | 南门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7 | 鲤南镇 | 八二五南街 | 世纪大厦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8 | 城南东路 | 兰溪桥头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19 | 纪念碑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0 | 仙游汽车站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电子站牌2个 | ||
| 21 | 海亭嘉苑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2 | 九隆广场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3 | 塔山口 | 2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4 | 罐头厂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5 | 公正街 | 西一环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6 | ||
| 26 | 柳安街 | 天博广场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7 | 温泉东路 | 第二医院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8 | 远大建材城 | 3大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29 | 兴国东路 | 自来水公司 | 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30 | 兴仙东路 | 大家乐 | 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31 | 鲤南镇政府 | 1小 | 上行 | 下行 | 2 | |||
| 32 | 汽车南站 | 1小 | 下行 | 1 | ||||
| 合计: | 60 | 电子站牌背面广告位不参于招标 | ||||||
| 注:广告位仅限于候车亭广告灯箱位置,但不包括线路牌灯箱位置。 | ||||||||
七、竞标方式
1、点击登录查看60座候车亭广告位租赁采用公开挂牌竞价方式,招标方式在仙游县****
2、点击登录查看60座候车亭广告位租赁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报价高者中标。每年60座候车亭广告位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合计17.2万元,作为招标最低限价。第二年租金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递增1%,以此类推,以后每年租金按前一年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1%。
3、本次招标如报名人为1人,招标继续进行,按报价中标;如报名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按报价最高者中标。
八、租赁经营履约保证金和租赁金
1、租赁人中标后,租赁人应向出租方交付租赁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6万元。该保证金为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因承租方违约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租赁方中标后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经营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租赁经营期限届满,租赁人经公交公司书面确认无债务的,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租赁人的履约保证金。
2、租金按年交纳,每年租金交纳时间为每年11月底,租赁人每次必须在每年11月底交纳下一年的租金。如逾期交纳的,出租方有权按日加收租赁费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租赁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
九、租赁方和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候车亭广告灯箱如需用电由租赁者自己负责落实,用电费用、候车亭维修维护、安全责任均由租赁者负责承担。出租方以本次招标前现状候车亭条件进行出租,租赁者在中标后需对现有60座候车亭现状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缮,修缮后的候车亭符合安全性能条件后,才能投入使用。
2、租赁者制作的广告位置、规格和内容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在公交线路牌上设置广告;合同期内不能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在候车亭顶棚上面设置广告;因租赁者原因导致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租赁者自行承担。
3、60座候车亭广告经营权使用期间,租赁者应定期维护候车亭,做到候车亭清洁、安全、美观。租赁者对候车亭基座及其他部位的加固、广告版面质量修复等,其费用由租赁者负担;如遇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等致候车亭及广告版面受损的,租赁者应在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如果租赁人3日内不完成修复,出租人可以另雇他人修复,修理费用在租赁人履约保证金扣减,该修理费用租赁者需在10日之内补交,否则按违约处理。
4、租赁者在广告经营权使用期间,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公益广告或公路建设需要,迁移候车亭或影响广告发布的,租赁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要求。
5、出租方因政府要求或出租方生产需要,短时间内(30天以内)需要发布广告的,租赁者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广告材料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60座候车亭应按政府有关规定预留20%的广告位面积用于公益广告发布,(1)公益广告预留位置由租赁者确定。(2)其安全质量加固、版面质量修复由租赁者负责。(3)租赁者应对公益广告的安全质量负全部责任。(4)公益广告发布内容及材料费用由出租方负责。(5)发布内容是否为公益广告以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7、租赁者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把原候车亭设置的广告自行拆除,并把候车亭所有设施基本功能修缮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如逾期未拆除的或者候车亭有损坏,出租方可用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用于拆除广告费和候车亭修缮维护费,不足部分由租赁者补交。
8、候车亭在租赁广告经营期限内,出租方有权对租赁人候车亭进行安全检查。如租赁的候车亭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人立即整改。因候车亭、广告牌制作安装过程和使用期间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租赁者负全部责任。
9、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做好候车亭卫生清洁工作,并随时检查,存在卫生脏乱差的,租赁者应立即整改。
十、其他事项
1、如因租赁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租赁人履约保证金。
2、“东门”和“仙游大酒店”“仙游汽车站”三站四个候车亭因安装电子站牌,即两座候车亭的“1小”为电子站牌前后面,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租赁人确定后,租赁人应当场签订《成交通知书》,由出租方向租赁人发《成交通知书》,租赁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点击登录查看60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度的租赁费。
4、租赁人在交纳竞得履约保证金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范本,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时,视为愿意接受《租赁合同》范本条款,签订《成交通知书》后,租赁人以未能接受《租赁合同》基本条款为由拒签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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