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孙疃煤矿矿井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PZB-2025-484)做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表中“支撑架更换提到按原设计图布置”招标文件中未看到原设计图;二表中澄清池搅拌装置无详细参数;二表总无阀过滤器砖混支柱无相关尺寸及高度等。
请问:能否提供一份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图纸?能否提供搅拌装置及砖支柱的详细技术参数?
答: 支撑架和搅拌装置更换均为非标配件,清单已经说明需要现场自行勘探,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进行定制。砖支柱0.6m*0.6m*0.6m。
2、澄清第1次文件中:“第3.1(1)条款资质要求的内容变更为: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新增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请问:招标文件评分项里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人员配置评分分项是否也响应增加市政工程的业绩或资质作为得分项。
| 答: | (1)、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供应商自****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往来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入得分。 |
| (2)、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拟派项目经理自****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合同、往来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且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显显示为项目经理本人(岗位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个业绩的可重复计分。若合同中未体现上述评审要素,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 |
| (3)、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变更为: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项目经理除外)每有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4分。注: 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答:本项目开启时间延期至****15时00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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