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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修理厂废旧轮胎处置价值评估的机构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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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委托合同”)确认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瑞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执行本委托合同载明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业务”),并就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约定如下: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评估目的:点击登录查看拟资产处置之事宜,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点击登录查看申报的拟处置的废旧轮胎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甲方拟实施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点击登录查看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拟处置废旧轮胎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的废旧轮胎,共745条。 3、评估基准日:****。 4、价值类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5、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和方式: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熟悉资产情况和资料人员的配合)和评估所必需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结束预计10个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电子文档;自甲方通知乙方其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无重大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正本(书面文件一式三份);若甲方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有重大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该重大异议的解决办法并另行商议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在甲方全面、按时履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甲方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据本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索取评估报告的权利。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说明使用评估报告。 (3)当甲方、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认为乙方指定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评估人员与本次评估业务有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从而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指派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因履行评估程序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评估必需的资料;提供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说明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自己有权委托,且甲方在此承诺:乙方在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时不构成乙方对产权持有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任何侵权,若因此造成法律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当根据本委托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服务费用。 (5)甲方不得非法干扰乙方的评估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甲方、产权持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及时提供评估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资料。 (2)乙方有权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产权持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3)当评估程序受限且该限制对乙方形成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履行本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 (4)乙方有权依据本委托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评估业务服务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2)在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全面及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根据本委托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3)在甲方和相关当事人全面履行本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乙方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4)乙方对甲方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负保守秘密的责任。 四、评估业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1、本委托合同所载评估业务的服务费用按照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文件记载的收费标准协商进行收取,即评估服务费含税价共计¥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1)本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人民币1,00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约为人民币990.10元,增值税税额约为人民币99.90元,增值税率为1%。 (2)甲方无需因本合同的履行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若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总额做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前款所列评估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下办法支付给乙方: (1)自甲方收到《评估报告》(正本盖章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评估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若乙方向甲方提交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除甲方提出重大异议外,因甲方或相关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委托合同之规定出具《评估报告》(正本),甲方也须在收到《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后30日内)支付剩余的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2)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须按照前述(1)要求将评估服务费用打入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因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或未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评估服务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授权指定的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名称:四川瑞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 (4)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评估服务费用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50593D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业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评估机构可要求委托人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因评估基准日等变更导致评估工作增加所需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五、特别约定 1、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有一项发生变更,则视同评估业务发生变更;当评估业务发生变更时,甲方与乙方应当就重新签订委托合同或订立本委托合同的补充委托合同或协议。 2、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违约处理: (1)如果乙方在甲方和相关当事人全面及时履行了本委托合同所载明的义务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本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报告,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的全部评估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报告,并提交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予支付合同费用的,视甲方违约,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支付本委托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费用;若因此造成乙方评估工时增加的,还应向乙方增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用。 2、争议解决:围绕本委托合同或违反本委托合同而发生的争论、议论、差异,应由甲方和乙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二)对于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也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八、附则 1、本委托合同系评估业务之服务合同,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管辖;其相关内容与现行所适用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2、甲方和乙方在此承诺:本委托合同相关签字人均有权签字。本委托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同时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委托合同共计5页,正本壹式肆(4)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瑞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指定联系人和电话: 指定联系人和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本委托合同于****在达州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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