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渡县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渡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澄清补遗
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与“第一章 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描述不一致。现对本项目的财务要求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更正为:2023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此项更正内容并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故此次澄清补遗开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说明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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