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汽车半导体系统封装及硅基制造配套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2、标段名称:汽车半导体系统封装及硅基制造配套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邀请书”--“四、人资格要求”--“2.人类似业绩要求”现修改为:****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人具有1个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半导体厂房类施工业绩(半导体厂房定义为芯片、硅晶片、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生产厂房等)。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2)招标文件“第一章 邀请书”--“四、人资格要求”--“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现修改为:****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半导体厂房类施工业绩(半导体厂房定义为芯片、硅晶片、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生产厂房等)。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评审标准”--“3.2.2商务文件评审”现修改为: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审标准  |  
|   企业业绩荣誉  |    企业业绩  |    1分  |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人承建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半导体厂房类施工业绩(半导体厂房定义为为芯片、硅晶片、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生产厂房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分。 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资格审查业绩(包括人资格审查业绩与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计分。  |  
|   企业荣誉  |    3分  |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所承建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曾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得1分,所承建的项目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或者省级优质工程的,每有一个得 0.5分。此小项满分3分,施工类奖项提供数量最多为3个。 备注: ①省级奖项如:黄山杯、钱江杯、白玉兰杯、金匠奖、扬子杯、闽江杯、芙蓉奖、天府杯、世纪杯、杜鹃花奖、长城杯、巴渝杯、楚天杯、长白山杯、龙江杯、安济杯、汾水杯、飞天奖、 海河杯、泰山杯、黄果树杯、雪莲杯、草原杯、天山杯、江河源杯、长安杯、西夏杯、中州杯、云南优质工程奖、广西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绿岛杯,以上奖项名称如有更新,则均予以认可。 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不累加计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 ③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站公示)复印件(或扫描件),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站公示)上的时间为准,如没有落款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 ④奖项为所承建的项目获取的奖项,参建项目获取奖项不予认可。  |  |
|   人员奖项  |    1分  |    ****以来(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所承建的工业建筑工程曾获得优质工程奖或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加1分。 备注: (1)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站公示)复印件(或扫描件),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站公示)上的时间为准,如没有落款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 (2)如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网站公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体现拟派项目经理的姓名,须同时提供可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其他证明材料(如:①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合同、和获奖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业绩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为准;②获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级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等。 (4)优质工程奖指芜湖市“鸠兹杯”及以上或外市等同于“鸠兹杯”及以上。  |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3.2.3.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序号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00分)/审查标准”修改为:总体布置合理性以及空间管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程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符合程度。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3.2.4.3报价总价评审”修改见附件。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3.2.4.5异常低价评审”删除。
(7)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2)独立承包工程:施工工程约5项、系统工程约8项、设备供应约1项,详见附件6。该部分不属于承包人的工程范围,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总承包服务。”修改为:(2)独立承包工程:施工工程约5项、系统工程约8项、设备供应约1项,详见附件6。该部分不属于承包人的工程范围,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总承包服务。对于独立承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视需要调整为专业分包工程,作为承包人的专业分包与承包人签署合同,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回该部分总承包服务费,并按违约处理,除本合同约定已计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外,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8)补充及更换附件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公告附件,补充及更换内容均以本次澄清答疑公告的附件为准。
(9)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9时45分。
4、答疑部分:见附件。
注: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5、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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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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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鹏、王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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