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业绩成果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潍坊市****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七)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2025年度潍坊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初级)职称材料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补充完善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潍坊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党委)复核。
(一)注册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县市****
(三)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注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组织推荐工作,并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要将最终确定的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内部排名、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不符合填报规范的申报材料不得向上级提报。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潍坊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党委。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潍坊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七)报送纸质材料。呈报单位应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7份(系统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A3纸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以上材料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报送材料封面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主管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五、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按程序核准备案后,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申报纪律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评审材料和网上数据报送到市科技局机关党委,报送时间为:****前,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潍坊市****
联系电话:****,****
评审费用:初级评审费100元/人,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经主管单位、呈报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予收取)。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摘编
2.职称申报明白纸
3.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4.六公开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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