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1.领取时间:****至****。
2.领取地点:泸县****点击登录查看新院区五楼总务科(点击登录查看处)。
3.领取方式:各供应商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领取比选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三、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
供应商需编制并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每一页需加盖企业鲜章或骑缝章并用密封袋密封(封条加盖鲜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询价表,需列明物资名称、规格、响应单价、响应金额等);
其他比选文件要求的材料。
(二)递交要求
1.截止时间:****17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泸县****点击登录查看新院区五楼总务科(点击登录查看处)。
四、评审与成交
1.评审原则: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比选作废并重新组织;满足条件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2.评审标准:首先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评审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由评审小组按“产品质量、服务方案、企业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
3.成交结果: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同步在卫生院微信公众号、院内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联系方式等)。
五、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书面异议需署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合同签订与履约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
结算方式:每季度末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成交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供货款项。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泸县****
联系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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