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湖州****
问: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了“企业信用分”和“总监信用分”加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自****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
答: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和人员信用评价评分均调整为选择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我省信用评价结果。因此,本项目设置的“企业信用分”和“人员信用评价评分”不作调整。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