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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合同名字未体现公共建筑字样,但是实际业绩内容包括大面积公共建筑及其他内容,且公共建筑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提供此业绩合同、中标查询截图及公共建筑的竣工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对公共建筑的定义“E 交通类”包含:交通建筑,E-1交通场库(停车库(场)、公共汽(电)车首末站、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等)。车辆段作为城市****
答:予以认可。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予以认可。
7、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因涉及政府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且官网信息更新已无法查询相关更名通告,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答:若合同甲方为企业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若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盖甲方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或政府单位”官网中的相关说明。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为公共建筑工程。
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视为公共建筑。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
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来证明项目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0、《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荣誉”注(1)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总监的姓名,否则须另行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
问:本评审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荣誉,故,是否无需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材料
答: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能体现总监的姓名,则无需提供,否则须另行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来证明拟任总监在提供的获奖项目中须担任总监岗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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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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