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我校已于近期完成了全校范围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批历史遗留的房屋及构筑物,因早年已拆除但未及时履行资产处置及账务核销手续,形成账实不符的资产损失。为准确反映学校资产状况,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我省《资产清查认定批复事项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现需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上述资产损失事项进行专项经济鉴证,并出具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经济鉴证报告,以用于后续的资产损失认定与报批工作。 二、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一项专业的鉴证服务,具体如下: 服务范围:对我校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实物不存在但账面有记载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损失进行经济鉴证。涉及资产的清单及相关背景资料将提供给中标服务机构。 服务内容与交付成果: 收集和审核资料:收集资料,对学校提供的资产损失事项的内部证据、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实施必要程序:通过询问、函证、实地勘查(如需)、复核计算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核实每项资产损失的发生时间、原因、账面价值及申报损失金额。 发表鉴证意见:根据审核结果,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报依据的充分性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经济鉴证意见。 出具正式报告:最终交付成果为符合财政部门审批要求的《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报告》正式文本(一式陆份),并附电子版。同时需完成我校准备《资产清查认定批复事项工作指南》中资产损失申报需提交的各项材料。 三、对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等相应执业资格。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因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记录。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资产清查核实相关业务,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本项目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四、服务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自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全部必要资料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鉴证工作并提交《资产损失经济鉴证报告》(征求意见稿)。 在根据采购人意见对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和采购人一起整理完成资产损失申报需提交的各项材料,完成上报。 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制。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差旅、税费、报告印制等全部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