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网2025(153)号
上虞区****(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50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549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 36800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用地面积30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872.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0183.7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26688.98平方米。主要建设15幢、168套叠墅,地下室、配套用房、车位、场外绿化、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建设地点:上虞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代建开发,建设内容包括:
2.2.1工程代建开发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进行工程管理,从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负责除征地拆迁、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城市****
2.2.2施工范围:含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含场地平整、场内临时道路、土方、桩基、基坑围护)、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消防、暖通、抗震支架、建筑幕墙、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围墙、场外照明等)、市****
以下部分不列入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列入总包服务范围:不仅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样板房软装硬装,示范区软装;
(2)大区景观家具、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小品等;
(3)标识标牌及信报箱。
以下部分不列入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不列入总包管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预留水电管网接口:
(1)室外电力、供水、燃气等配套工程;
(2)公共区域软装;
(3)通信网络运营商配套工程(含信号覆盖及三网合一)。
2.3 计划工期:代建开发总工期为 1050 日历天,工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集中交付之日。其中施工工期 910 日历天:开工令发出之日起(暂定开工日期为2025 年12月2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备案为 90日历天;竣工备案至项目集中交付为30日历天。项目集中交付时间:****。项目集中交付后服务期按合同要求,不计入代建开发总工期。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一)投标人:
3.1具备 同时满足下列(1)和(2) 资质 :
(1)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施工资质,且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工程代建 业绩;(业绩由承担代建工作的联合体单位提供)。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或结果公告;②代建合同扫描件;③提供建设期内该合同20%以上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④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①、②、③和④缺一不可,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上述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体现竣(交)工验收日期及建筑面积,若不能体现的,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内载明的信息为准;同一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可多张累加计算总面积;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须盖章,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至少有一方参加竣工验收且盖章。提供建设期内该合同20%以上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若合同中需明确说明可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且承兑汇票和现金转账的金额与代建费收取发票的金额一致的予以认可(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及现金转账的日期需在建设期内);若无发票的,可提供建设期内的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且在结算收据上体现其为代建费用的予以认可。
注:居住建筑项目定义: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或√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委派);
3.9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开发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开发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包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绍兴市****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五洲大厦6楼
联 系 人:车德丽
电 话:****
2025年 11 月 3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