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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巩固提升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HY-202510ZJ-****)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一: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初设图纸及招标概算清单等文件中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中水工程的施工内容,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均为市政污水、雨水、排水管网铺设、修复等工程 然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业绩牵引指标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1米":业绩牵引指标超出了项目施工内容,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污水或雨水或排水管径要求及单项合同额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回复一: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所指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为机器管系统牵引引出来的,招标人无法更改描述内容,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排水项目,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为排水(含污水或雨水)业绩,排水管道或雨水管道属于市政综合业绩指标中的排水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所指的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排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管道要求?
回复二: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排水项目,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为排水(含污水或雨水)业绩,排水管道或雨水管道属于市政综合业绩指标中的排水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1、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2、如入围、加分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均未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要求,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中体现了相关业绩指标,那么"四库一平台"中的信息可否作为工程规模评审依据,予以认可?
回复三:1.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4.投标人资格要求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要求评审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959.8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近三年内完成的业绩是指两个业绩条件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个业绩条件即可?

回复四:同时满足。
问题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中,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审加分要求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0.7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如行业数据库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无法体现相关指标,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图纸材料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进行响应?
回复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市****
回复六: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排水设施更新改造;而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有排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或雨水管道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及业绩加分要求?请予以明确。2.若我单位施工业绩资料中未体现排水管道直径,请问提供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或业主单位签章的业绩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七:1.详见回复一。2.业绩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4.2条,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可以明确具体执行规定,或明确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回复八: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九:请问类似业绩要求是需要同一个业绩满足两项指标还是分别提供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及单项合同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即可?
回复九:同时满足。
问题十:1、<分项五–夏联渠-分项五–道路、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常宁大道排水管线改造工程>第38项<碎石>项目特征<厚度:15m>是否应为15cm,请核实。2、<分项二–小区****

征中无砖墙材质,请明确。6、<分项五一-夏联渠-分项五一-道路、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夏联渠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第3项<实心砖墙>项目特征中无砖基础材质,请明确。7、<分项五一-夏联渠-分项五一-道路、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新建沉淀池44003100>第5项<泵送砼>,该项是否仅为泵送增加费,请明确。8、<分项六一零星部分-分项六一-道路、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第11项<人行道块料铺设>项目特征<30mm厚600600地砖>,请核实地砖厚度,若该地砖确为30mm厚,请明确其材质。清单中电磁阀的项目特征描述中规格型号不完整、倒流防止器缺少规格型号、塑料管及三通管没有写明是哪种塑料管,请补充说明。
回复十:1.按照15cm;2.按照5cm;3.非黏土砖砌;4.按照20mm;5.水泥砖;6.水泥砖;7.是:8.规格30mm厚600*600地砖、芝麻灰烧面(花岗岩);9.塑料管材质在项目特征中已有描述,电磁阀、倒流防止器、三通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二、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
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示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示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阳街道青阳北路
联系人:詹友军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柱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联系人:唐芷涵、杨美英、廖珂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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