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花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李新兰
委托代理人: 彭冬招 电话: ****
广西花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收到贵公司提交点击登录查看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成交人广州厦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法定最低用工成本,涉嫌恶意低价竞争,同时经企查查查询到该成交人有自身风险、司法案件、涉诉关系的案件共 83 条,存在非常重大的履约风险。
答复: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的“说明”部分第(六)项载明:“采购需求中如标注‘★’号或‘必须’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并不属于上述实质性条款,其仅为一般评分项,投标单位并非强制必须提供161名服务人员,其可在满足招标项目实质性条款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自身情况控制用人成本。评标委员会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准,判定供应商报价符合要求,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非常重大的履约风险。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不合规,评分结果缺乏合理性与公平性。
答复:评标委员会核查,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中的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价格最低,应得20分满分;技术商务资信分部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准确无误。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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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84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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