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拟重新组织维保服务公司的招标工作,结合我院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机构前来报名。
公告内容
二、评标办法:公开竞价(综合性价比优选)、择期采购
四、服务内容:
1.主要内容及要求:项目包括1.消防供电配电;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7.应急广播系统;8.消防专用电话;9.排烟系统;10.消防电梯;11.灭火器(月检);12.其他消防设施;13.闭门器报警系统;14消防水池、水箱水位监测报警系统;15.消防控制室及主设备等消防设施设备;16.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2.项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日常故障处理、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并做好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工作等。
五、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2.参加报价的单位应提供的材料:项目参数及报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法人证、税务登记证,非法人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函及双方身份证等(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证件超过有限期不予接受)。
3.投标人必须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投标人应是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http:****:8094//Login.html)公布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名单中的企业(提供截图,以本询价文件报名截至日查询得到的记录为准)。
4.参加报价的单位近三年内在晋江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报价人在泉州范围内应有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或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备查。
六、资料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材料请递交至综合楼六楼总务科,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拒收;
2.所有纸质版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并密封。
3.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永和街81号(永和镇卫生院总务科:郭先生****)
4.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1.郭先生:****
2.监督电话:****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