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亚市水库河道雨水情监测预警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单位的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正在推进三亚市水库河道雨水情监测预警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根据需要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承担单位。特发此公告,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水库河道雨水情监测预警项目(一期)
二、预算资金
政府投资380.00万元
三、主要工作或委托内容
负责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为围绕水库河道雨水情监测预警需求,在重点区域补充建设流量站、水位站、雨量站等雨水情监测设施,持续提升雨水情监测感知能力,为三亚河、藤桥西河等流域水文预报和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新建流量站、水位站、雨量站等监测设施。
四、时限要求(执行合同约定)
30历天(按合同约定起计)
五、最高限价
15.00万元
六、计价依据
相关费用参照现行取费依据或定额标准等计取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资信资质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发布采 购文件后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构成关联企业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将完全或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7.资质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8.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八、报名资料递交
1.资料递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文件(见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资信证书)、资格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缴纳社保证明、报价计价组成文件等,以上提供资料须加盖公章。
2.资料提交截止时间:****18:00。
3.资料递交方式:一式二份(一份原件胶装、一份散装不装订,这两份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采用现场送达或电子投递方式递交。现场送达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街42号三亚市水务局办公楼7楼罗泽岸,电话:****,电子投递信箱:****@163.com。
九、其他
1.当符合要求的单位小于5家(含5家)的,全部列入推荐单位;当符合要求的单位大于5家(不含5家)的,按各家报价(总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总价)和一个最低报价(总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以各家报价(总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由小到大做排序,只计取报价(总价)小于或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排序前5的单位列入推荐单位(如偏差率绝对值相同、排序相同均列入)。
2.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工期高于最高时限要求等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单位文件给予作废处理,随比选结果一并公示。
3.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以下的,须提供报价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组成、报价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应用过的经验和成效,由民主集中评议其报价合理性。未提供报价分析报告的或者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给予作废处理。
4.符合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5.报名资料请报名单位自行备份,对最终未承担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6.报名递交资料应由报名单位自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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