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宁区投促办、投促服务中心迁址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宁区投促办、投促服务中心迁址装修项目
预算编号:****0, 0525-K****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宁区投促办、投促服务中心迁址装修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磋商文件、甲方要求及图纸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登记除外,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启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宁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娄山关路555号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宁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美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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