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崇儒公益性公墓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崇儒公益性公墓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请问退休人员在公司注册超过1年,在满足资格的条件下,他的教授级高级职称是否可以作为满足监理负责人为教高的加分条件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证明其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退休返聘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公墓类的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还是所有类型的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答: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满足相应备注要求的所有类型的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备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具体描述)。
3、我公司某全过程咨询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我公司为该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我公司承担的服务内容为:勘察、设计咨询(实际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请问我公司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评审标准中“①类似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5项服务内容中的4项及以上,否则其业绩不计。”要求本项目要求“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若业绩中未体现联合体分工情况,是否可以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答:贵公司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若实际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则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评审标准中“④类似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且在该业绩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5项服务内容中的4项及以上,否则其业绩不计”要求。若业绩中未体现联合体分工情况,可以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三、技术要求”中“5.招标代理技术要求”和“6.工程专项咨询要求”分别修改为:5.招标代理技术要求: / 。6.工程专项咨询要求: / 。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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