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燃料贫瘦煤煤炭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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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 22:33:33 | **** 22:33:33 | 
 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 贫瘦煤 | 3500 | 1.5 |  
  |  1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交易信息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 10000.00 | -- | 按元/吨支付 | 15.00 | **** 22:33:03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 23:59:59 | 点击登录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①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计价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税率13%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最后一批煤炭到达收货电厂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向买受人开据合格票据,买受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安排付款。结算付款相关手续完备且无任何异议和纠纷,买受人支付65%款项。在出卖人提供本单位税务合规证明(开票次月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等,所有提供材料加盖公章)的情况下,买受人再支付剩余款项(与电厂销售合同无此项条款)。③付款方式: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    考核条款    考核方式:以合同期限内各项指标加权平均结果为结算依据。①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x大卡为基准,一票到厂(站)含13%增值税价xx元/(吨﹒百大卡),不含税价xx元/(吨﹒百大卡);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x大卡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比xx大卡每降低100大卡,煤炭到厂含税价相应降低0.2元/(吨﹒百大卡),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吨煤结算价格=煤炭到厂含税价*实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②当St,d>xx%时,St,d比xx%每升高0.01%,煤炭到厂含税价相应降低0.5元/吨。③当Vdaf<xx%时,Vdaf比xx%每降低0.01%,煤炭到厂含税价相应降低0.05元/吨。④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x千卡/千克、St,d>xx%、Vdaf<xx%同时满足时,该批次煤炭不参与加权平均,单批次结算,并按照上述考核条款双倍考核对应指标。 违约责任:①合同兑现率考核:出卖人在国能e商平台报价时缴纳15元/吨投标费,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低于90%时,兑现量较合同量每减少1吨,扣15元/吨保证金;低于50%时,全额扣减保证金;高于110%时,兑现量较合同量每增加1吨,扣15元/吨保证金。②合同兑现率90%-110%或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不足时,不扣减保证金。③其它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验收方式:①依照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之规定进行验收,质量以收货电厂采制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收货电厂过衡为准,以此作为计价和结算依据。②出卖人应在来煤接卸后3日内到收货电厂处查询验收结果,如出卖人对收货电厂的验收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接到验收结果后3日内向买受人提出异议,如在来煤接卸后3日内未查询验收结果或在收到验收结果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卖人自动放弃权益,认可验收结果。③出卖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查的,双方可将收货电厂备查样送双方协商确定的检验机构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保密。①询价过程中、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双方必须严格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②如确需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部分,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提供。③任何一方因未遵守本项保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备注信息    基准热值大于等于3500大卡,基准硫分小于等于1.5%,基准挥发分大于等于18%。 禁止掺配无烟煤,禁止晋城地区发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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