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闸弄口乾韵华庭4-102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出租底价  |    109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杨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0980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247.36  |  ||||
|   租赁期  |    5年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   免租期  |    2个月 (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3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租金最终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截止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3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场地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配套用房所属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4)如因配套用房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7)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9)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实际物业公司收取为准。(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