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资产一批(41辆车) |
| 转让底价 | 32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报废车辆:该次标的处置为车辆41辆,已全部报废,主要包括客货两用车、洒水车、吉普车、卡车、随车起重运输车、叉车、拖拉机等。 |
| 标的所在地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情况: 该次标的处置为车辆41辆,已全部报废,主要包括客货两用车、洒水车、吉普车、卡车、随车起重运输车、叉车、拖拉机等。 2、标的包括多种规格,意向受让方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评估风险,不能挑拣、必须全部提货,提货时间要求:60个工作日。 3、货物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装卸、运输、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1)该批设备交割前转让方须对所有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保证所有设备及材料达到安全环保和拆装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原则上在60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资产交割,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该批设备交割前转让方须对所有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保证所有设备及材料达到安全环保和拆装要求。 (2)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上述条款要求内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车辆报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463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评估报告留存交易所备查。 3、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车辆的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与产权持有单位名称不一致。委托人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归其所有,权属无争议。 4、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于****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第四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建议将评估车辆作报废处理。 5、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6、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拍卖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7、现场踏勘要求:进厂踏勘预约登记表须在踏勘时间前两天提交,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先在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做安全教育培训及入厂登记。培训合格后要求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具才能进入标的存放现场踏勘(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提供《现场踏勘确认函》)。 8、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拍卖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点击登录查看、拍卖公司无关。 9、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10、本次转让废旧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11、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1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拆除、清理、运杂费、注销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由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1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拍卖保证金在受让方缴纳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及签订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③未按照要求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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