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路与洪湖路交会处东南角项目开发方案
咨询服务
公开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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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选公告……………………………………………………………1
第二章 比选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13
第五章 合同……………………………………………………………..25
1、项目名称:南山路与洪湖路交会处东南角项目
2、项目位置:德阳南山路与洪湖路交会处东南角。
3、土地概况: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 $51416.75m^{2}$(77.1251 亩),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预估兼容比例≤15%);建筑密度≤40%,容积率≤2.5(以实际为准,可接受适当损容),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m;公共绿地约 $1740m^{2}$,作为项目配建(单独计算开发成本),最终指标以实际为准。
4、招标范围及内容:编制项目开发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项目分析、规划建议、产品定位、拿地建议、投资分析、强排方案等。
5、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之日起 18 日历天内完成开发方案编制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 - 开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
8、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人本人投标则不须提供);
4、承诺函(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完整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函;
6、业绩(提供1个****至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100000㎡的建筑工程开发方案或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及资格响应性审查,满足形式及资格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此次公开比选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投标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3、本次项目公开比选以9.75万元作为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按废标处理。
本次公开比选文件及评审结果公示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9:30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料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供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2、比选时间:****上午9:30。
(注:本次公开比选不需报名,只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范围内提交响应文件即可。)
3、比选地点:德阳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8 - ****
(法定工作日8:30 - 12:00,14:30 - 18:00)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1 | 定义 | 1、“招标人”系指点击登录查看。 2、“投标人”系指参与比选并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
| 2 | 合同计价方式 | 含税总价包干。 |
| 3 | 响应文件的要求 |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提供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投标人应按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公开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资格将被评审小组否决。 |
| 4 | 比选说明 | 适用范围: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须知中所叙述的项目;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 5 | 合格投标人 |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3、不属于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投标人。 |
| 6 | 比选费用 |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 |
| 7 | 质疑 | 1.投标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或质疑,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比选过程有质疑应当场提出并记录;对比选结果有质疑,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结果有质疑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支撑依据或证据,相关支撑依据或证据应真实、可靠,否则不予受理。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3.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38 - **** | ||
| 8 | 投诉 | 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后1日内向本次招标比选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请求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 2.无事实依据的虚假投诉、恶意投诉,招标人将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诉受理单位: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4.投诉监督电话:0838 - **** |
| 9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同时报招标人批准。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投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 10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 11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招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下的招标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回避。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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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 13 | 无效文件 | 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文件被视为无效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若项目不要求提供除外); (2)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3)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章; (4)投标人类比选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5)投标人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及比选事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比选文件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公开报价后,投标人撤回报价,退出比选; (3)投标人串通报价; (4)投标人向招标人、评审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成交投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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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评审、成交 | 1、评审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小组,其成员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投标人。 2、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公开比选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4)保密性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投标人; 3、评审程序: (1)本次公开比选采用满足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评分最优的原则,评审小组成员依次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后的投标人按分数高低,确定成交投标人。 (2)招标人对公示完成后的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3)如出现投标人全部落标、串通报价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评标,评审小组将会停止评审,招标人另行招标。如果评审结果达不到招标人或评审小组的要求,招标不能成交。 (4)评审全过程将邀请集团纪检监察部安排的纪检监督员全程监督。 (5)招标人将根据集团及公司制度完成本项目评审工作 。 4、中标通知书 评审结束并确定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后,由招标人向成交投标人签发《中标(选)通知书》。 5、合同签订 (1)成交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6、问题澄清 (1)评审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审小组通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2)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再次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审小组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审小组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书面澄清或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可先提供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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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低于成本报价 | 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应从投标人的服务期限、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小组认为不低于成本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小组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2.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可先提供扫描件)。 4.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
| 16 | 严禁提供虚假资料 | 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即使投标人成交签订合同后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成交投标人违约,追究责任。并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17 | 其他 | 1. 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2.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实地踏勘(自行承担踏勘及其引起的一切风险),了解项目实地情况。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场勘察情况、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不得以没有完全了解工程情况为借口,向委托人提出额外的工期、费用增加要求。 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本次不要求)。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 1 | 报价 30% |
报价(30分) | 1、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若n≧5家,则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以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n<5家,则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分(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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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业绩 15% |
业绩(15分)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实施的类似业绩得7.5分;每增加1个加7.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1、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100000㎡的建筑工程开发方案或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包含比选公告中要求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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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人员配置 15% |
人员配置15分 | 投标人应根据编制要求、时间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优得12-15分,良得9-12分,中得6-9分,差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人员均不得兼岗,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 4 | 实施方案 40% | 实施方案(40分) | 1、对项目的理解: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项目所在区域,对本项目产品定位、市****
2、协调及配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招标人协调、配合方案是否合理、全面、可行,优得8 - 10分,良得6 - 8分,中得4 - 6分,差得1 - 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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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开标时间上月或上上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即:2025年10月-2025年5月;或2025年9月-2025年4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2、若法定代表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如:退休证或退休金领取或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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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比选招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招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开标时间上月或上上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即:2025年10月-2025年5月;或2025年9月-2025年4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2、若法人本人投标则不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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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公开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的行为;
8、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完整信用报告。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完整PDF报告电子版,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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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建筑面积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或正实施 | 业主方联系人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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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似业绩指****至投标截止日,建筑面积在100000㎡(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开发方案或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已完项目需提供合同、开发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以开发方案或者可研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未完项目只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开发方案及可研报告可附封面,首尾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合同实施内容、建筑面积、实施时间以及有利于招标人评审的关键页;
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开发方案或者可研报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时间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以上资料扫描件或者复印件需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招标人查询)
|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务 | 学历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备注 |
|---|---|---|---|---|---|---|
注: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是本单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开标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从开标时间上月或上上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即:2025年10月-2025年5月;或2025年9月-2025年4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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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南山路与洪湖路交会处东南角项目
开发方案咨询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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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开发方案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山路与洪湖路交会处东南角项目
(2)土地概况: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1416.75m²(77.1251亩),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预估兼容比例≤15%);建筑密度≤40%,容积率≤2.5(以实际为准,可接受适当损容),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m;公共绿地约1740m²,作为项目配建(单独计算开发成本),最终指标以实际为准。
2、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编制项目开发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项目分析、规划建议、产品定位、拿地建议、投资分析、强排方案等。
3、咨询服务期限
以甲方通知之日起18日历天内完成开发方案编制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纸质文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4、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包干总金额:¥ (大写: )。其中:税前金额 元;增值税税金: 元(税率: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税前金额指不含税金额,总费用=税前金额-增值税税金)。该合同包含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咨询费、交通费、食宿费、赶工费、资料费、专家费、管理费、保险费、免费修改报告费用、配合费、风险及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合同价格:含税总价包干合同。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10%的预付款;
②乙方提交开发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10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50%;
③乙方提交开发方案经甲方上级公司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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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10 日内支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 100%。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没有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咨询工作的进展和方案相关内容,并提出建议;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为本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在甲方支付完费用后拥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
(5)签订合同后协助乙方收集与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6)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在甲方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对甲方所提要求、建议进行及时的补充、调整与意见反馈;
(3)乙方应对咨询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4)乙方应保证编制的方案真实、完整、可靠;
(5)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及合同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情报和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的产品定位、户型及面积、投资测算、拿地方案、规划定位、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客户信息、经营策略以及各种备忘录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甲方有权按每日 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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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采集市调数据客观真实有效、质量满足甲方要求等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交付的任何资料、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产生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如乙方交付的成果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如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5)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开发、经营决策或者政策情况,提前通知暂停或者解除本合同,暂停期间,除服务期顺延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若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协商应当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此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项目取消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10、送达
(1)双方往来文件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收,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即视为已送达。
(2)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文件、电子文件、短信等方式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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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送达文件和通知。
(3)如一方地址、邮箱、电话等信息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仍按原有的地址、邮箱、电话等进行送达。
(4)该送达条款适用于整个合同履行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诉讼和非诉处置过程。
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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