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铁二十二局 | ||||||||||||||||||||||||||||||||||||||||||||||||||||||||||||||||||||||||||||||||||||||||||||||||||||||||||||||||||||||||||||||
| 发布时间:**** | ||||||||||||||||||||||||||||||||||||||||||||||||||||||||||||||||||||||||||||||||||||||||||||||||||||||||||||||||||||||||||||||
| 投标截至时间:**** 09:00:00 |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吉水审批[2021]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20%、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65%、社会资本15%。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瓷砖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资质中标,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建,中标合同价****.23元;合同工期为760日历天,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完工日期****。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县****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水泥稳定碎石、混凝土的生产厂家要求达到日生产2000立方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需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同类货物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合作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合作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箱:****@163.com)。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古城支行 账 号:0**** 0023 987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 HNTZP-01包件售价18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投标人在完成线下报名后,需在11月11日17:00前及时进行线上注册、线上报名;因加密投标文件需CA数字证书,投标人需及时购买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线上报名等操作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网址: https:****》。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上午09:00,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 请各投标人在****上午09: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https:****。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HNTZP01包件为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个人汇款),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古城支行 账 号:0**** 0023 987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渔场北湖中铁22局项目部 联系人:于彬彬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 联系人及电话:徐欣 **** 电子邮件: ****@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箱:****@163.com)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编号:****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