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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条款 | 修改 | 名称: 报价要求 内容: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价为805973.62元(大写:捌拾万零伍仟玖佰柒拾叁元陆角贰分),安全文明施工费:7608.09元。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注:(1)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竞采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变更或新增±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采购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成交价格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经采购人同意的重大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变更的,结算时不予调整。 (1)工程人工和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2)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经采购人同意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成交供应商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采购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由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采购人,最终价格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3)项目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方式: 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②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采购人审定); ③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本工程依据现场实际踏勘,按照行业相关规范及规则执行,并经双方签证确定。 ④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认质核价的材料费不下浮)。 | 名称: 报价要求 内容: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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