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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地生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柳州市地生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广西柳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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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邓雅清 联系电话:****-118、****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不低于1位,不超过5位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专款专用,用于缴纳项目土地的调规费、设计费、设备采购、施工费等项目相关费用。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均未按时支付保证金;
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视征集情况而定。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增资企业计划开展地生金柳东新区400MW/800MWh智慧储能电站项目,分两期建设,是服务于区域电网的核心调节资产。项目投资价值包括:
1. 盈利清晰:具备“辅助服务+峰谷套利+容量租赁”三重收益模型,现金流稳定多元。
2. 前景明确:顺应“双碳”国策,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市场需求刚性,增长确定性强。
3. 资源稀缺:优质电网接入点区位优势独特,前期关键审批均已完备,具备高壁垒和先发优势。
4.经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预期可达14%以上,全投资回收期预计7年,股东的资本金回本周期为2年。回报确定性高,并具备清晰退出机制。
(详细信息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二、增资企业注册于2024年8月,无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住所 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 徐佩君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149.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济类型 私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DTA0AM5B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储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储能项目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6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广西地生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4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 -
估值情况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单位评估值(元)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次增资可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投资金额的20%)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将转作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交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人确认,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投资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4.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意向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下述1、2、4条款不涉及):
1)我方如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我方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我方将在增资协议签订前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3)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4)我方参与本次投资符合我方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
5)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方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20.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后,未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人超过5家,或增资人认为需要遴选的其他情形的,增资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
竞争性谈判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出资人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情况等;
(2)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增资人进行业务拓展,能为增资人提供丰富战略、产业资源支持,或者能为增资人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或者能为增资人提供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或带来先进技术、管理或业务资源等的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认可及契合程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价值观,认同增资人的发展战略,愿意长期与增资人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人拥有丰富的产业链资源,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上下游战略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资源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认同公司对于增资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安排的优先;
(6)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及投资金额;
(7)增资人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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