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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辉南县庆云金及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公交矿探挂字〔2025〕17号
受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2023〕9号)等有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对“吉林省辉南县庆云金及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辉南县庆云金及多金属矿勘查
(二)矿种:金矿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辉南县
(四)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勘查区拐点坐标
|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经度 | 纬度 | |
| 1 | 126°20′55.000" | 42°36′06.001" |
| 2 | 126°19′05.998" | 42°35′32.968" |
| 3 | 126°19′05.998" | 42°36′06.001" |
| 4 | 126°16′43.000" | 42°36′06.001" |
| 5 | 126°16′41.998" | 42°37′27.001" |
| 6 | 126°20′29.918" | 42°37′27.001" |
| 7 | 126°20′30.001" | 42°37′18.998" |
| 8 | 126°21′02.998" | 42°37′18.998" |
| 9 | 126°21′02.998" | 42°37′13.000" |
| 10 | 126°21′47.998" | 42°37′13.000" |
| 11 | 126°21′47.998" | 42°36′06.001" |
(五)面积:18.0407平方千米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八)拟出让年限:5年
(九)出让起始价:108.2442万元
(十)出让收益率:2.3%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 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系统自动鉴别)。
(七)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八)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9:00时至****14:00。挂牌时间截止到****14:00,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提示询问3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3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9:00时至****14:00。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5.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文件(PDF格式)。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交易中心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线上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避让或办理相应手续等。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三)竞得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四)竞得人应在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出让机关对于竞得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 0 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按规定可以转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
竞得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属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七)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部分重叠。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至****。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8.2442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肆佰肆拾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出具《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候选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七)矿业权登记: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点击登录查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现有馆藏资料查询结果,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有价值工作地。
(九)以往工作量:1982~2021年,吉林省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调查所等单位曾在拟出让区块范围内和周边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了一定工作量的浅井、坑探、槽探、钻探等工作,工作区平面范围与本次出让区块重叠或部分重叠,勘查工作均未估算资源储量。竞买人可以前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按照规定查询相关地质勘查报告了解详细情况。借阅涉密地质资料,必须持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十)多目标管理: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进行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报价方式: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二)变更公告:若公告期间出让信息有变更,变更事项须在原出让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十三)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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