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发布了国联-东湖御景售楼部及附属拆除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北京时间****15时00分变更为北京时间****15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不变)并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评审程序和成交标准第24.10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最后评审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第三部分售楼部及附属废旧物资回收报价较高者为优方式确定排序。”
更正为:“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最后评审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评审价相同的,按照第三部分售楼部及附属废旧物资回收报价较高者为优方式确定排序。如果第三部分售楼部及附属废旧物资回收报价价格也相同,则由并列第一供应商继续密封报价(按最后报价表格式),直到确定排序为止。”
澄清二、原采购文件商务要求重要物资保护性拆除清单和售楼部及附属拆除清单,表格最后一行,最高限价合价需求说明中“此项报价为不含税价,只报总价,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
更正为:“此项报价为不含税价,只报总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原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售楼部及附属回收参考清单表格最后一行,最低限价合价需求说明中“此项报价为含税价。只报总价,报价需高于最低限价。”
更正为:“此项报价为含税价。只报总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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