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司业务要求,现公开征询王启圣起诉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城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责任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现收到巴南区法院寄送的关于王启圣起诉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城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责任纠纷案相关资料。原告要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63.506938万元,并以****万元为基数起诉之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二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二、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18时前将报价书(附件)、营业执照盖章密封送至渝兴公司-合同风控部。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巴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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