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项目名称 | 市**** | ||||||
| 项目编号 | **** | ||||||
| 交易方式 | 竞价 |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 | ||||
| 交易实施主体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竞价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受让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 3、意向竞价人应具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位)运营管理经验。(提供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类停车场(位)收费许可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4、意向竞价人应具有良好商誉,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需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参与报价时,竞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符合本交易方案要求,否则,视为无法参与竞价。 | ||||||
| 报名时间 | **** 09:00:00--**** 17:00:00 | ||||||
| 报名及竞价网址 | http://120.41.41.16:9101/#/login (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账号 | ********068 |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 16:3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 看样时间 | ****、14日(看样预约截止时间****)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现场咨询时间 | / | 现场咨询地址 | / | ||||
|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财政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1、《竞价协议》;2、《竞价清单》;3、《租赁合同样稿》;4、《市**** 二、竞价申请: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可信身份认证管理平台(http:****://120.41.41.16: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 三、其他事项: 1、租金及缴纳方式:租金按一年一缴,先缴纳后使用。第一年租金以网上公开竞价的结果为准,此后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竞价成功后,竞价中标人先行向招租方缴纳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停车位设置审批。从交警部门发布停车位设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之后于每个租赁年度到期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期5年。从取得交警部门发布的停车位设置公告之日起5年(招租人给予3个月免费过渡,用于办理停车收费许可审批、停车收费设施的建设、清理无偿占用车位的车辆等,免费过渡期不计算在租赁期限内)。 3、标的停车泊位总数量(930个)为预估,按现状进行招租。最终成交数量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公告为准,最终成交金额=中标金额/930*公安交警部门公告审批数量。此后每一年的租金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3%。 4、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相应的手续由竞价中标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部门停车位设置审批、物价发改局收费许可审批、建设与交通局备案许可(如有)等,委托方只提供相关申办文字材料和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及生效时间:由于停车泊位设置需由竞价中标人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最终数量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为准。故中标后,竞价中标人先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公告之日起,合同正式生效。竞价中标人需在停车位设置审批公共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委托方给予竞价中标人3个月的免租过渡期(从公告之日起算,含公示期),用于向物价发改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和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相关准备工作,免费过渡期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6、标的停车泊位租金不含税,不提供发票,招租人仅提供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非税收据。 7、标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竞价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厦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自行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竞价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对停车泊位进行运营管理,不得改变停车位的现有功能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易燃易爆、有悖公序良俗等的经营。未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增加经营性的建设项目。若需新增公共配套设施项目,须事先获得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竞价人中标后需负责按照现行"厦门市**** 10、标的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所需人员,各种设备、设施及维护的费用由竞价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由竞价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回收该设备设施,逾期视为由委托人自行处置。 11、竞价中标人需自行将停车位的信息接入"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招租人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调,所需费用由竞价中标人承担。 12、重大节假日须向社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免费时段以市**** 13、在道路施工(改造)、政府重大会议期间或者重要活动时,若需要占用标的停车泊位的(不超过3个月),竞价中标人须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招租人对占用车位的租金进行减免,并在下一年度的租金中进行抵扣。如上述停车位占用事项在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发生,因转让金已提前收取,招租人将采用延长合同期限的方式对竞价中标人进行补偿。合同延长天数=实际占用天数*占用车位数/实际成交车位数,合同延长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因道路施工改造或其他原因占用或影响标的停车泊位超过3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养护车辆因作业或应急处置等需要,可以临时免费进入、停留在本标的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竞价中标人应给予支持,免费临时停放的养护及应急处置车辆清单由委托人进行确认。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 ||||||
| 备注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底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竞价开始时间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
| 1 | 市**** | ****.00元/年 | 500000元 | 1000元/年 | **** 09:30:00 | **** 09:35:00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