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456、458、460号1A04-1A06室,1A23室、1A32-1A33室及二楼部分五年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1,200,000.00 元(首年) |
|---|---|
| 出租面积 | 约569平方米(一层269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延安路456、458、460号1A04-1A06室,1A23室、1A32-1A33室及二楼部分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产权证明。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房产租赁权,竞租人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此次竞租标的不包含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等)。标的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如成交后对此产生疑义,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预约看房、咨询电话****。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00,000.00 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具体位置请联系出租方,以实地勘查为准,如涉及餐饮按《拱墅区餐饮业证照办理联审制度》执行,依法办理食品经营、环保及消防审批,安装国标隔油池及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理隔油池并留存记录,所涉排污设施需定期自行维护,排烟管道避让居民区,确保无油烟、噪音扰民,若产生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整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如承租方同意采取出租方委托杭州**** | ||||
| 租期 | 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30天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特别事项约定》-无优先权项目.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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