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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青岛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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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平度市****

债权总额:321,192.7万元(利息截止日期:****)

债权情况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48,757.72万元,截至****,利息合计163,141.34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9,293.64万元,债权总额合计321,192.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之一为青岛永新华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

债务企业概况

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5256,法定代表人:贾永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50%)、甘肃黄海电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50%),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目前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行业为其他文化艺术业,无对外投资。

保证人概况

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0208,法定代表人:王大鹏,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永甘肃黄海电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2500万元,持股比例65%)、甘肃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6500万元,持股比例33%)、刘新军(出资950万元,持股比例1.9%)、李永军(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0.1%),注册地址:北京市****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美元,持股比例75%)、青岛永新华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青岛城投燕岛酒店有限公司(出资额8600万元,持股比例100%)、青岛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7500万元,持股比例75%)、福州华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7000万元,持股比例70%)、永新华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持股比例80%)、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持股比例50%)、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2500万元,持股比例50%)、青岛海鹏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975万元,持股比例65%)、青岛永坤汇经贸有限公司(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25%)、北京东方华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持股比例30%)、青岛永新华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2749.45万美元,持股比例55%)、北京永盛华韵文化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2.4999万元,持股比例8.333%)。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之一为青岛永新华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面积合计115,785.31㎡在建工程(包括:52,214.44㎡办公楼、33,693.64㎡酒店、10,387.63㎡总部基地、19,489.6㎡住宅)及所占土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6,591㎡),为第二顺位抵押。其中:52,214.44㎡办公楼为永新财富时代项目,已封顶但未完工,目前闲置;33,693.64㎡酒店为平度华韵大酒店项目,目前正常经营;10,387.63㎡总部基地为20套商业别墅;19,489.6㎡住宅为永新华府项目,目前已主体完工。

抵押物之二为青岛海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暂未进入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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