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招标项目名称修改为余姚工业园区****
2.附表一:资信评分标准修正为:
|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
| 基本分 (90分) | 投标人统一得90分 | |
| 同类产品 类似业绩 (5分) | 近五年(2020年7月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 同类产品(电梯)类似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规模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未提供或提供 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规 模,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或副省级)政府 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 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 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 | 1)根据单项合同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规模 100%的,得 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规模 80% 的, 得 3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规模 60% 的, 得 1分。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 计取。 |
| 其他 (5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能力说明。 具体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统一综合评定。 | 评定为优的,得 5 分(含)-4 分(不含); 评定为良的,得 4 分(含)-3 分(不含); 评定为一般的,得 3 分(含) -2 分(不含); 评定为差的,得 2 分(含)-1 分(不含); 未提供材料的,得 0 分。 |
3.电子评分设置调整,请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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