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嘉苑二期、四期国补电梯更换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就梦溪嘉苑二期、四期国补电梯更换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条款11.6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11.6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1)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归全体业主所有。
(2)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修改后条款内容:
11.6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1)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归所属单元用户所有。
(2)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2、条款28.3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28.3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格、得分最高为中标人。
修改后条款内容:
28.3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3、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增加:
投标人需提供电梯控制柜系统主板不得设置技术性封锁承诺或提供无偿解码承诺,保证维保时能查询故障,否则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此承诺函需要由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修改内容
原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
修改后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
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充通知,务必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如未按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镇江市****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梦溪嘉苑五期74幢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镇江市****
联 系 人:范文梅
电 话:0511-****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
招标人或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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