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本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智能管理终端及配套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4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规模: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智能管理终端及配套设备主要涉及机房、办案区****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智能管理终端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1】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智能管理终端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获取时间: 从**** 09:00:00到**** 17:00:00。
获取方式: 到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市****
递交截止时间: **** 09:00: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呼和浩特市****
开标时间: 2025 - 11 - 14 09:00: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
无;
公告发布媒介: 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 吕警官
电话: ****
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1座5054、5055室
联系人: 马迎春
电话: ****
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马迎春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 __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