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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期广西贵港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一)

广西贵港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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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广西贵港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一)

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将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贵港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09:00

地点:南宁市****

二、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

年份

品种

数量

2025

普通早籼稻(大颗粒)

1303.750

合计

1303.750

备注:各标的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期广西贵港市储备GrainType采购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一)》,实际标的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准备及参与方式

(一)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二)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http:****),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贵港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专场参加竞拍。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会员汇款或交保证金时,资金到账将依据交易系统的到账记录为准。网银系统存在对账的时间限制,资金的存入时间仅限于工作日的8:10至17:00,该时限以外,系统将无法处理入金。为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账,请意向交易会员在转账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一)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7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必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保证金时,须由委托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到交易中心。

(二)货款结算方式:成交标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委托方须在****16:00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相应货款,并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收到货款。竞得方按每一标的物完成进度情况分三次申请验收确认,即分别按照每一标的物实际入库数量每完成500吨的进度申请一次验收确认,交易中心按验收确认数量粮食的100%办理预付货款结算[例如:竞得方实际入库500吨,应提交50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500吨的货款结算]。《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提交验收确认单后1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验收确认的实际入库粮食的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三)货款发票及相关税费:竞得方须提供正式的销售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由委托方(承储库)自行向竞得方索取发票,具体税率由买卖双方明确,若因税率问题发生的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保证金、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

行 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南宁市****

帐 号:****096368

行 号:****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四)手续费: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卖方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买方手续费(若有)由交易中心在货款中扣除,发票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开具。

手续费发票开具,请联系交易中心会员客服企业微信:点我查看二维码

(五)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当期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拍方提出出金(退款)申请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六)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入库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质量要求:品种为2025年产普通早籼稻谷(大颗粒)大杂优、838系列,产地为广西,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1350)三等及以上质量指标;储存品质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具体要求为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100g;互混率≤5.0%;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以pb计≤0.2(mg/kg);镉以Cd计≤0.2(mg/kg);总汞以Hg计≤0.02(mg/kg);无机砷以As计≤0.35(mg/kg);敌敌畏≤0.1(mg/kg);三唑磷≤0.05(mg/kg);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品尝评分值 ≥70分;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对外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二)委托方按照GB 1350-2009籼稻谷标准要求进行“一车一检” 初检,若货物初检存在水分>13.5%、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 100g、镉以Cd计>0.2(mg/kg)、敌敌畏>0.1(mg/kg)、三唑磷>0.05(mg/kg)、杂质≥4.0%、谷外糙米≥5.0%,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三)交割期限:各标的交割、付款、入库等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买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付款,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付款、入库及验收确认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四)入库要求: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7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150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粮食卸车入库过程中,若委托方发现货物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色泽气味不正常,掺杂异品种等,委托方可随时停止卸车并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六)粮食入库过程中,若竞得方对委托方“一车一检”的初检质检结果有异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质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粮食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及造成交货延期的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七)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2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在72小时内(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为节点)完成装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

(八)交货方式及地点:以交易清单内委托方指定的交收仓库、仓号、储粮形态为准,装车费、运输费、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等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装粮车辆到达指定仓库门口后卸车费由委托方承担。每车粮食须由委托方质检机构检验,符合当期《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经委托方过风除杂后以散粮方式在委托方指定的任意仓门口交货,过风后产生的杂质和筛下物随车回皮,由竞得方自行处理。(承装杂质和筛下物的编织袋由竞得方自行准备)。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九)逾期入库费用: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由竞得方直接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逾期费用。每逾期一天,竞得方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2%向委托方直接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十)委托方联系方式:****;侯生、****;余生、****

(十一)粮库入库作业时间:每天8:00至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十二)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交货地点为对应标的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点,价格类型为散粮汽车板价。

(十三)粮食数量: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根据实际入库数量结算,如有损耗(短少),交易双方通过系统填报《验收确认单》的方式,交易中心直接退回购买方可用资金中;如有溢余,以合同价格直接销售给同一购买方,溢余部分货款可委托交易中心结算,也可由购买方与卖方(承储库)直接进行结算。

(十四)报价递增幅度:按每吨3元或3元的整数倍递增报价。

(十五)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二)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三)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操作流程(广西市场)》,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电话:****、****(业务)、**** (财务)

八、附件

附件:****期广西贵港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一).pdf

点击此处查看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操作流程(广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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