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91.45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省 兰州市 红古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资产概述: 1.资产类型为商铺,配套设施齐全。紧邻水榭花都、中天健凤凰城、海石府邸等住宅小区和红古广场。 2.本项目产权属清晰,无纠纷或争议。 3.本项目交易方式为实物资产转让。 4.资产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 5.交易方式:产权交易所挂牌,资产整体转让。 二、联系方式 唐佛君 **** 三、项目现状 1.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 2.资产总体现状见项目照片。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59.68 | 
 标的基本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房产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该标的不涉及抵押、质押、权利限制等事项。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2、若受让方受让该资产,其附属的物业服务也移交至受让方。 3、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4、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证明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证明办理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 7.房屋办理权属证明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证明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受让方同意在完成办理权属证明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3)房屋办理权属证明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证明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9.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证明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权属证明登记、《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权属证明登记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证明登记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兰州市**** | 
| 联系人 | 唐佛君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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