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05,640.15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05,640.15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采购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305,640.15 | 1(件) | ¥305,640.15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 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 14: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
(二)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范围的设计费、材料费、运输费、损耗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机械费、风险费、保险费、垃圾清运费、渣场费、密闭运输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开荒清洁费、临时设施费、档案资料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
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全款。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的支付延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详见竞采文件。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陈老师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
异议联系人:
颜老师
异议联系电话:
****
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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