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科及胃镜中心装修设计项目”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现对****挂网的项目“口腔科及胃镜中心装修设计项目”特定供应商资质要求做以下调整:由“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医疗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如洁净手术部设计资质、放射防护设计资质)或相关专项设计能力。”变更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特此更正!
如对于本次更正内容有任何质疑,请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
文件内容疑问咨询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