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东风平地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东风平地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1.005867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弥勒市东风平地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所含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东风平地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东风平地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 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 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3) 15 号) 规定, 2022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可以不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须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否则不予认可。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4 年 11 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项可不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19 号) 的要求,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 “小型和微型企业” 标准, 应予以声明, 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 的规定,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 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在本单位,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11 月 05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弥勒市**** 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弥勒市****
七、其他
弥勒市东风平地片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东风平地片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
有限公司 (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HZB****;
项目名称: 弥勒市东风平地片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710058.67 元;
采购需求 弥勒市东风平地片区农业种植建设项目外排水工程所含内容,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东风;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于****至****,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点击登录查看(弥勒市****
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弥勒市****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弥勒市东风农场普龙社区高铁站客运枢纽中心对面4栋
联系人:罗聪俊
电 话:0873 -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蒙自市****
联系人:山磊
电 话:0873 -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弥勒市东风农场普龙社区高铁站客运枢纽中心对面4栋
联系人:罗聪俊
电 话:0873 - ****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蒙自市****
联系人: 山磊
电话: 0873 -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