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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CGL****)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QCCL****
1.2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3 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招标控制价:35 万元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9 投标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3.10 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

所引起的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 PDF 格式(命名为单位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点击登录查看邮箱(****@163.com):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 PDF 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5.1 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 张东亮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西派府 G5 - 010
联系人: 姜超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姜超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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