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等一批(八)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等一批(八)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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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11-4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310100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踏勘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接交割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拆除、装载、吊装、运输及移交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5)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应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移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8)本次处置设备已报废,无法使用,缺部件,需整体提货,现场禁止动火和分解,进入公司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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