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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公告

河南郑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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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公告开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王俊杰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868P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 股东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1%
2 股东名称: 河南沣荣农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
3 股东名称: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
4 股东名称: 河南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
5 股东名称: 巩义市**** 持股比例: 4%
6 股东名称: 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
7 股东名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
8 股东名称: 河南天一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
9 股东名称: 河南五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
10 股东名称: 河南新东方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
11 股东名称: 其余2位股东 持股比例: 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年度)
营业收入: ****.01元 利润总额: ****.24元
净利润: ****.45元 资产总额: ****.97元
负债总计: ****.12元 所有者权益: ****.85 元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报告号: 毕马威华振沪审字第****号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报表日期: ****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 ****.7元 利润总额: -****.49元
净利润: -****.49元 资产总计: ****.86元
负债总计: ****.08元 所有者权益: ****.78 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及报告号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诚联评报字[2025]第G09-006号) 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核准(备案)号
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账面价值: ****.97 元 评估价值: ****.07 元
负债总额
账面价值: ****.12 元 评估价值: ****.12 元
净资产
账面价值: ****.85 元 评估价值: ****.95 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账面价值: ****.25 元 评估价值: ****.6 元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机构及报告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审字第****号)
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 上海和华利盛(郑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
重大事项揭示: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转让方已对标的股权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股权和标的公司所有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踏勘、鉴定,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所有风险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应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具有充足的支付能力;须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得以代持、匿名委托方式、契约型基金、信托方式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手续的同时,需就前述事项出具承诺函。

4、标的的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豫诚联评报字【2025】第G09-006号)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国有企业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邵利博 注册资本: 108000万元
机构性质: 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743B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县区级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巩义市****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634X0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形式: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决议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2.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具有充足的支付能力;

3.须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得以代持、匿名委托方式、契约型基金、信托方式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5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网络竞价操作细则.pdf 承诺函(国投).pdf
报名指南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17:30:00止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
中心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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