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鄱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营权招租(10年)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鄱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营权招租(10年) |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营权招租(10年),挂牌价3,600,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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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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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鄱阳县社会福利中心位于鄱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东侧,设计床位500张,在满足全县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残疾人康复托养保障基础上,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1、租赁经营年限为10年。2、租金按前三年免租金,第四、第五两年减半收取租金,第六年起全额收取租金方式对外招租。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评分方法见附件清单(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0年。 2、按照鄱阳县社会福利中心核定社会化养老床位数2000元/人/年标准计算租金(300张床位*2000元/人/年=60万元)。社会化养老服务超过300人,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收取。 3、项目投入:政府完成项目验收,做好连廓,电梯与空调安装。受让方前5年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1)家具、家电、护理、娱乐、医疗、康复设备,智慧养老产品,办公、交通设施等可移动设备投入。(2)按项目分区定位的适老化改造,软装软饰。(3)前期筹备、宣传,团队培训。 4、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式开展运营,社会化运营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 5、受让方运营期间,负责项目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资产设备完好使用,合作期满应全部完好归还。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处置现有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和维修等,须经出让方批准同意后,在不改变现有建筑框架结构和建筑风格前提下,对场地设施进行调整、装修、改造,并独立承担所需资金。合同期内受让方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房屋渗漏)、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6、受让方运营期间,不得从事与养老、残疾人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受让方负责运营期间入住老年人的安全管理以及家属协议纠纷,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入住对象如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8、受让方在合约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间不得用该项目财产作任何抵押担保,不得以此项目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受让方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负责和清偿,与出让方无关。 9、受让方在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受让方可在县**** 11、出让方指导和监督受让方有效地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对受让方进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应急等方面的考核与评定,相关考核细则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每年12月30日前,出让方对受让方在协议期内实行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将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时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12、交易保证金设置为100万元,综合评议确定受让方之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规定的中小企业。 4、意向受让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3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或医疗、健康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竞投;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竞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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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获得竞投资格,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获得竞投资格,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点击登录查看(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周先生)****(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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