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33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2.1336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百位整数计算(不低于0.43万元);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合格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若延长披露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期结束仍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方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出租方集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禁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期间若有买受人购买该房屋,若买受人不愿继续承接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自通知承租人之日起解除,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房屋,承租人已预付的租金按实结算,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租人拒不腾空并归还房屋的,按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买受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如造成买受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有关租赁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1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2025年11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3、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3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