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学员宿舍及食堂整体出租公告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学员宿舍及食堂整体出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县委党校学员餐厅和2栋、3栋、4栋学员宿舍楼 | 1-3 | 框架、砖混 | 5786 | 3 | 16.0368 | 0 | 1.6 | ||||||||||||||||
| 1.标的坐落位置:点击登录查看内。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住宿和餐饮使用,不对外经营。餐具及家具齐全。提供点击登录查看学员餐饮及宿舍管理服务,负责人员工资保险费用、餐厅原材料、布草洗涤、水电气、电视、空调、电脑、空气能等电器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等支出,以及学员入住基本保障用品、防潮防虫等住宿环境保障费用。在服从党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客房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须保障党校教职员工午餐,费用另行结算。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若出现违规、违规导致的投诉情况等,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总价不变。 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原则。首期租金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期租金也须在年度续签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递增,均与第一年租金持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之和)将用于抵扣租期内考核不达标的扣款;当其余额低于20000元时,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初始金额。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余额将无息退还。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4.意向承租人须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此外,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能提供食堂管理业绩、住宿管理业绩的相关协议与证明。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则竞价无效。 5.因校内食堂烧菜供应每餐只能满足约150人,若实际用餐人数超过此限额,承租人须同步负责安排符合三星级及以上标准、且餐费价格与校内食堂的既定标准保持一致的校外餐饮服务,费用另行结算。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电视、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 (2)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3)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每日按成交价的0.21‰支付违约金。如承租人延期超过30天仍未支付转让费的,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社区等单位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6)网络、水电、空气能、太阳能、电视、电脑等其他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本项目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3.预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此外,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能提供食堂管理业绩、食堂管理业绩的相关协议与证明。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则竞价无效。出租人有权其取消承租资格,预承租人还需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无须重新注册。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按首年成交价的4%缴纳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转5-2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合肥市**** | ||||||||||||||||||||||
| 技术支持 |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点击登录查看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点击登录查看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点击登录查看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点击登录查看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点击登录查看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仅供参考)
房屋委托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租赁房屋座落于点击登录查看内,学员食堂共2层,建筑面积1120m2,租赁用途为餐饮;2栋、3栋、4栋学员宿舍共126间(其中双人间 116 间,单人间 10间),建筑面积共4666m2,租赁用途为住宿。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注: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在本合同期满前5日内另行签订书面续约协议,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余额将无息退还。
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之和)将用于抵扣租期内考核不达标的扣款;当其余额低于20000元时,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初始金额。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原则。首期租金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期租金也须在年度续签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递增,均与第一年租金持平。)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网络、水电、空气能、太阳能、电视、电脑等其他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负责人员工资保险费用、餐厅原材料、布草洗涤、水电气、电视、空调、电脑、空气能等电器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等支出,以及学员入住基本保障用品、防潮防虫等住宿环境保障费用。在服从党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客房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经催缴仍未交的视为违约。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1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20%。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每日成交价的0.21‰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每日成交价的0.21‰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宿舍出租要求
1.蚊虫防治服务
(1)承租人须每周定期对宿舍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蚊虫消杀防治。
(2)消杀作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毒、环保药剂,并于作业前通知出租人以作准备。
2.卫生保洁服务
(1)承租人负责宿舍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大厅等)的日常清洁,办班期间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2)出租人负责其承租宿舍内部的卫生保洁,并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3.人员值班服务
(1)承租人在宿舍大堂吧台设置服务岗位,提供每日(时间段)的值班服务,办班期间需保证人员在岗。
(2)值班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登记、普通问询、日常消耗品供给、公共设施报修接收等事宜。
4.设施与维护服务
布草洗涤、学员入住基本保障用品、水电气、电视、空调、电脑、空气能等电器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五条:食堂出租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食堂桌椅摆放整齐,按照规定处理好餐厨垃圾,严禁非法使用或处理泔水等有害物质,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保障出现紧急异常情况(停水电气)时的后勤饮食。
(二)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配备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定期开展各种消防、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演练活动,确保无各类机械伤害、食品卫生及火灾事故。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2.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确保环境饮食卫生安全。所有员工都要经过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中标人须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年检,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其体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3.对于原材料等食堂用品的采购,中标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执行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验收标准,同时接受采购人的验收。
4.定期对蚊、蝇、鼠、蟑螂、蚂蚁等进行灭杀。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时应有保护措施,不能在食品操作时进行,投放地点需张贴醒目标识,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要无异味及刺激性气味,确保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六条:用餐种类和标准
按照出租人的需求,提供全年早、中、晚餐供应。用餐实行周菜单制(分早、中、晚餐,种类和数量要达到出租人要求的数量和标准)。根据时令变化,承租人每周四下班前编制下周菜单,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在食堂内公示公开。
1.工作日用餐要求:
(1)早餐:各式营养点心(蒸点、煎点、炸点)不少于5样、地方小吃(炒面、炒饭等)不少于1样、炒素菜不少于1样、鸡蛋类(白煮蛋、煎蛋等)不少于1样、杂粮类(玉米、南瓜等)不少于2样,流食类(粥、豆浆、牛奶、酸奶、胡辣汤等)不少于4样。小菜不得少于2样。
(2)中晚餐:
自选餐线:每天不少于8样(即4种荤菜、1种半荤半素、1-2种炒菜、1-2种素菜),荤素合理搭配,提供面食、米饭。小菜、汤各不少于2样。
2.公务活动保障要求:公务活动用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非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供餐,服从出租人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人员配备要求
1.承租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2.承租人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承担有关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为驻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与意外伤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人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承租人提供选型经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5.承租人须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食堂服务人员,出租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撤换不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承租人须派谴至少17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及服务员(勤杂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人员不足时,承租人须增派人员,保证服务质量。人员具体配置如下:
| 岗位 | 岗位要求 | 配置人数 |
| 项目经理 | 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熟悉餐饮行业各种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和培训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且为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 1 |
| 领班 | 餐饮、客房领班各一人,熟悉餐饮、客房行业各种法规、要求,负责后堂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且为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 2 |
| 厨师长 | 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长工作经验,熟悉餐饮行业各种法规、要求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成本核算与控制,负责后堂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且为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 1 |
| 厨师 | 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中式烹调工作经验,其中国家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至少 1人。具有包厢菜制作工作经验,掌握2种及以上菜系的制作技能。 | 2 |
| 面点 师傅 | 持有面点师证书,其中西式面点师 1人。 | 1 |
| 面点工 | 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从事食堂1年以上面点制作工作经验,制作面点花色品种和工艺水平达到要求。 | 1 |
| 案板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从事食堂1年以上红案工作经验,烹调原料的初加工、切配水平达到要求。 | 2 |
| 服务员(含客房服务员) | 仪容仪表仪态大方,五官端正 | 7人以上(具体视办班人数确定) |
| 合计 | 17 |
第十八条:监督考核
1、监督方式:采用承租人自查监督、出租人考核监督、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专职监督的方式。
2、监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协议的约定,出租人食堂管理制度,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的管理规定。
3、考核办法:出租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承租人的人员配备、食谱制作、食材管理、食品加工、食材成本控制、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进行考核,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和年终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承租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月向出租人提交自查表,出租人按月对承租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 90 分及以上、85~89分(含85分)、80~85分(含80分)、80分以下。
5、结果运用:
①餐食供应不足,缺少种类达3个以上,未能及时补充,导致断餐时间10分钟以上造成影响的。
②菜品烹饪质量较差,引发3人次以上用餐人员投诉的。
③餐具清洗不干净,有脏渍、残留物的。
④餐食中出现异物的。
⑤开餐时间服务人员人手不足或服务水平较差,引发用餐人员投诉的。
⑥餐饮中心内部公共区域卫生未及时保洁,物品摆放杂乱,存在脏乱差现象的。
⑦驻场人员不足,存在人员缺岗现象(调休除外);一个月内缺岗2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缺岗人数和岗位作出相应处罚。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如分包、转包、挂靠,劳务派遣除外),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月度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时,得分每降低1分,出租人将作出相应处罚。
将本合同中的监督考核条款与《关于印发物业管理、食宿管理、绿化养护等考核办法的通知》(庐校发〔2023〕11号)应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以业主解释为准。
一年累计三个月考核结果为 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出租人有权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因承租人工作不力或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责任事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按规定比例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出租人有权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6、年度合同续签条件
①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②月度考核全部合格,且六次及以上良好(含至少三次优秀)。
③合同期满履约验收达良好以上。
上述1至3项条款必需同时满足,如有一款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庐江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贰份。
委托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租赁)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点击登录查看学员宿舍及食堂整体出租的商业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为:住宿和餐饮(参考出租公告约定的原设计用途)。
三、租赁方式及期限(含免租期和房屋装修)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方出租的商业房产是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合法的商业经营办公场所,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公共安全疏散通道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的安全进行监管。
3、甲方在监管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并向地方安监、消防、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4、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以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承租区域内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对租赁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公共通道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3、乙方全面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日常维保维护、定期检验检测。
4、乙方负责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针对生产经营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
6、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和特种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清晰醒目无缺失。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点),做好监控和管理工作。
8、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9、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10、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11、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违约处罚:
1、乙方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4、乙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5、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赔偿金等,再向乙方进行追偿;
6、如因乙方或乙方安装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七、甲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甲方楼栋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安全现场负责人:
乙方负责安全、消防专职管理人员:
八、附则
1、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时效和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点击登录查看学员宿舍及食堂整体出租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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